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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打官司法庭会查个人么,公司之间打官司会牵涉个人吗

保险公司官司10打9输,很多时候我们为了保护自己额财产和利益都会选择给自己买各种各样的保险,但是很多人会遇到保险公司不给赔偿的现象,这时候是可以打官司的,以下分享保险公司官司10打9输。

公司与公司打官司法庭会查个人么,公司之间打官司会牵涉个人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点,很多保险公司在“养虎为患”。

什么这么说?《保险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的作者,过去就是代理保险公司的律师团队。用他们的话说“我们曾经代理着一家又一家保险公司,曾经日复一日的开着好像永远都开不完的庭。对于保险诉讼的一切我们已经熟捻于心,再无需过多的准备,也无需任何担心。”据我所知,这也是大部分保险公司处理法务案件的方法。

一家公司只有一两个诉讼岗,收收传票、写写报告,打官司的事情,都委托给了代理律师。这样做的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也好推卸责任。“领导您看,专业律师代理的官司都输了吧。”代理律师也开心,打赢打输都有钱赚,挣多挣少而已。坏处是什么呢?坏处就是保险公司丧失了自我成长壮大的机会!

之前我不止一次在A6吐槽,理赔基层的员工待遇太低,尤其是人伤岗和法务岗这样专业岗位,也是拿着“内勤工资”,其专业价值没有得到重视和体现。遇到保险官司的时候,法务岗去开个庭,是“正常工作”,不计薪酬。而换成律师去,代理费顶法务岗半个月工资,久而久之,心态就不平衡了,人就消极了。

使用代理律师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剥夺了锻炼自己队伍的机会,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是打出的。不去法庭上真刀真枪的干一仗,怎么能熟悉和了解当地司法环境特点,怎么能提供应诉的'能力?保险公司支付高额的学费,锻炼了合作的律师。

但是,合作不是两口子结婚,恩恩爱爱就能到白头的。合作也是每年签合同的,合作也是讲利益第一的,就像文章中的律师,突然有一天“我们决心改变”,用“熟捻于心”的保险诉讼知识,调过枪口往回打的时候?保险公司将是什么表情?

第二点,保险公司不如对手用心。

法庭之上的胜负,往往在法庭之外,就已经决定了。当对手已经开始运用大数据、开始玩高科技了,保险公司在做什么?有没有保险公司,也开始用心写《保险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了?反正,至今我没有见到。

先跟保险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理赔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可以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定损

3、可以直接起诉,申请定损,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进行赔偿

车损险条款中一般有以下约定:因保险公司的问题未定损的,可以在修复后,凭己方的损失清单与金额理赔。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

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向保监办投诉、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投诉。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保监办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打官司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吗,当事人因无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也是有条件、需要走一定流程的,那么打官司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吗。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的案件,不能进行约定,只能在上述法律规定所在地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纠纷的范围: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

协议管辖地的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注意:协议管辖并不代表能够任意指定一个地点,指定的管辖地须与纠纷有实际联系!

1、以被告住所地为原则,以原告住所地为例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2)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3)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5)公司设立、确定股东资格、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公司住所地;

(6)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除了上述地域管辖之外,还有级别管辖。总而言之,这部分法律也有不少的规定。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师,避免导致更大的损失。

民事诉讼一般不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才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答: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有以下这些: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你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5、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

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

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如果你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你就无法上诉。

8、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爽快赔偿损失给你,你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于是又进入一个复杂的执行流程。

一,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不违法,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

二,调岗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手段之一,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被采用,但是调岗往往会遭到劳动者的拒绝。用人单位认为,调岗是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而劳动者往往主张,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相持不下,很容易产生纠纷。个人认为,两方的观点都有道理,而且并不矛盾。只是适用的情形不一样。三,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法定情形下的单方调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对于此种情况下的调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中指出,“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个结论的得出,需要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并结合实际考核结果作支撑,切忌“拍脑袋”决定。

四,规章制度为依据的单方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精神,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调整岗位的依据。比如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实行的“轮岗制”,再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工作严重失职或者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岗位等,只要有合法的制度依据,就可以单方调岗。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调岗依据时,除了制度内容合法、履行民主程序外,最重要的是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那种仅仅用模糊化、主观色彩很强的词语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失、顶撞领导”等的规定,是不能用作调岗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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